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獎補政策
第一條 為繼續(xù)深化我市殯葬改革,弘揚文明殯葬文化,加快推進移風易俗,樹立喪事簡辦等社會新風尚,根據(jù)《江蘇省殯葬事業(yè)發(fā)展規(guī)劃(2016-2020)》《2018年無錫市深化殯葬工作要點》要求,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宜興市戶籍人員,戶籍以公安機關登記為準。
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集中文明辦喪,是指居民前往市民政局認定的殯儀服務中心辦理喪事,且在辦喪過程中不使用殯儀樂隊、不燃放煙花爆竹、不搞念經(jīng)拜佛等封建迷信活動以及其他不文明行為。
第四條 實施集中文明辦喪補貼標準:2000元/戶,根據(jù)各殯儀服務單位指定的服務項目進行獎補,獎補期從頒布之日起3年內。
第五條 申請人須向辦喪地殯儀服務中心提出申請,簽署《宜興市文明殯儀承諾書》并填寫《宜興市集中文明辦喪補貼審批表》,同時提供以下材料:
(一)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;
(二)逝者死亡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各一份;
申請人在殯儀服務中心結算費用時,先行免除獎補的2000元資金。